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
A股)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或除董事XXX、XXX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特内别容提真示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现金股息金额及转增股本数量:每10股派发现金
人民币5.00元(含税),每10股转增3股。
●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6日
●除权除息日:2017年7月7日
●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不适用本公告,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安排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7年6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统称“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5.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