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虚拟股市的融资融券业务更接近于现实市场,拟对融资融券的偿还和强制平仓制度做如下修改:
1、取消保证金制度,亏损的融资融券交易不再收取保证金;
2、偿还时限仍为30天,到期不还的将强制平仓;
亏损超过100%的融券交易将被强制平仓; 3、融资融券强制平仓将收取成交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再计入公司未分配利润;
4、融资强制平仓,将从账户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资金(所融资金及违约金);
5、
融券强制平仓,将从账户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量的证券及违约金;证券余额不足的,次一交易日开盘前(8:00至9:00)强制以涨停价委托买入相应数量的证券;如仍未买到足够的证券用于偿还,则次一交易日继续强制买入,直至融券可以全部偿还;强制买入的交易委托不能撤消;
(强制买入的委托时间是8:00至9:00,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成交撮合原则,强制买入的委托将优先成交,以防止因无法买入造成巨额亏空的可能)
(强制买入后,如收盘后该笔融券交易不再符合强制平仓的条件——如亏损已小于100%——则不强制平仓,但强制买入的交易不能撤消)
6、融资融券强制平仓后,会员资金余额为负的,需及时通过抛售
股票、充值等途径消除亏空,否则账户将被永久禁用(具体请参见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
各位会员如对以上规定有意见或建议,欢迎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