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强调的是有特色的社会主义,而非一般的,其股市亦然。熟悉乃至精通西方股市理论与实际的人,到中国大陆去炒股,也很难成为赢家。
在大陆股市赚钱,最重要的是要懂得做庄或做
庄家相关人。有些上市公司
股票,在大环境(如经济增长、利率)与其实际业绩均无大变化的情况下,在短期内(一二个月或三四个月)会涨二、三倍或者跌四、五倍。何故?庄家之为也。其手法是,对敲,自买自卖。在拉抬时,不断少卖多买;在打压时,不断多卖少买。接近拉抬目标价位,手中已拥有大量股票时,就逐步
出货。同样,在打压价位时,开始逐步进货。庄家通过这两种手法的交替使用,达到快速盈利的目的。这里关键是:
一、自买自卖对敲盘。为了使这种违反证券纪律的行为不致被发现,庄家要拥有数十个乃至一二百个户头(在大陆个人是凭身份证到当地证券登记公司办理深、沪股市的帐户)。庄家多是大企业,或以大企业担保获得的个人贷款。若以公司户头或某一个人的户头,这样对敲拉抬打压,很容易暴露。所以,预先必须准备多个户头。个人身份证一般是在农村购买,购买一个身份证约五十元即可得(因农民补办一个身份仅需十元,何况身份证对农村老人本身没有什么用处,因此,有一批专门收购贩卖农村老人身份证的掮客)。这样,庄家的股市操盘手可以凭借自己拥有的多个不同帐户进行对敲,使证券管理部门难以发现。
二、准备做庄资金。依据选定股票的类型(上市股票量的大小及市价)及拟做庄的时限筹集相应的资金。如某股票上市量为一千万股,现市价为十元,一般能控制三四成,即有三、四千万元就可。大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雄厚,且往往与商业银行是关联的。(许多证券公司原来就是银行办的,现名义上虽已分离,但实际上关系密切,银行借款是较容易的),所以,大的证券公司往往能同时做许多股票的庄家,有些工商企业用自有或银行的贷款,也能做些股票的庄家,有些外资(主要是港台的个人资金)以购买大陆个人身份证的办法或为大陆的私营企业主,也能做一些股票的庄家。大陆现上市股票约上千家,其中较活跃的股票,多是以庄家为后盾的。举一个例子,笔者教过的一个研究生,后在一家上市公司(乡镇企业)任证券部经理,平常老板给他一千万元炒股,他做副庄家(一般主庄家要找几个副庄家,这一点在后面谈)。有次,因某公司将出卖土地给港商,即当年业绩会有大的变化,老板向银行借得一亿元的三个月短期贷款。此经理用此一亿元,又找了二、三个副庄家,共约一亿五千万元,将这家公司的股价炒高一倍半,扣除贷款利息、证券交易税与交易费,在两个半月内,实赚八千万元,老板即奖证券部四百万元,这位经理个人分得二百万元。
三、庄家类型。(A)大的证券公司多是单独做庄或与其要炒作的上市公司联合做庄。这类庄家资金实力雄厚,且可利用上市公司的真假信息进行炒作;(B)上市公司自己炒自己的股票,如深圳发展银行一九九六年即动用自己的数亿资金将自己公司的股票炒高了几倍;(C)几家上市公司联合相互炒作对方公司的股票,然后利盈分成;(D)国有大企业单独做庄,并提供资金或信息让其相关的企业,如附属的服务公司,或其亲戚朋友当大的跟庄者,一起哄抬股价,在达到目标价位时,通知相关企业或个人先出货,这样做庄者与其相关人员均可获利。如出货不顺利,国有大企业庄家宁可自己受困,也要让这些相关企业和个人先出货盈利。因即使庄主的货出不去,压的是国家的钱,而盈利的则是与公司高级管理层相关的个人 。
四、利用上市公司年报、特别是中期报表(中期报表无须会计事务所审核)盈利的升降,来拉抬或打压股价。与上市公司联手的庄家,若手上持有大量股票,则将报表利润提高,使之大大高于预期,以便拉高出货;若庄家拟做这家公司的股票,手上持股又少,则压低报表利润,使之大大低于预期,以便压低吸筹。因许多上市公司只是某个大公司的子公司,它可通过内部资产的调整,或大公司内部货品交易价格的高低调整,达到上市公司盈利高低的变化。如上海钢运公司一九九六年亏损,一九九七年一月到十月亦然,但到十二月份突然每股盈利三毛多。其变化并非钢运公司业绩变化,而是母公司将赚钱的子公司划入,而将属于钢运公司的另一赔钱的公司划出,这一所谓资产重组,使之股价大涨。
五、利用各种证券报刊,传递真假信息,编造各种并购及盈利预测造市。
上述种种做庄行为,政府证券管理部门并非不知。一是难以查证,二者证券管理部门人员多是这种庄股炒作的受益者。庄家通常将消息先透露给这些管理部门的少数人,他们知道了进出货的目标价位,当然获利甚丰。所以,管理部门人员多是挣一只眼,闭一只眼。尽管政府高层和证券法规禁止这类庄家炒作行为,但实际上却无法解决。更何况大陆上市公司多为国有企业,其业绩均难以支持其股价,若真禁绝了庄家的违法炒作,大陆股市也就半死不活了,那就难以有新的公司上市,难以让民众自动掏钱买股票,给国有企业提供无偿资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