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申购“卖出”交割单是否被“卖出”?
申购新股时
券商打印的是“买入”交割单,未申购成功券商打印的是“卖出”交割单,这一买一卖是不是券商将
股民申购成功的新股擅自卖出了?答案是否定的。
这里的“卖出”字样是通常的
股票买卖含义不同,它是交易所统一规定的返还
投资者申购余款的一种形式,并不代表股民曾申购成功而后又被卖出。例如,某投资者申购新股5000股,中签1000股,则在T+4日交割单上显示“卖出5000股”和“买入1000股”。
配售新股的配号是否与上网发行新股的配号相同?
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决定,从2000年2月22日始在进行新股发行时拿出其中的一半份额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交易所已发出通知,通知称为避免出现识别问题,将在申购时对两者采用不同的申购代码,这样两者的申购就会被视若两只不同的股区别对待,不会混淆,当然在认购时也要分别进行。一般情况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申购代码即为上市后的证券代码,为“00***”,向二级市场配售部分代码为“08****”。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申购代码为“730***”,向二级市场配售部分为“737***”。参加不同的申购,投资者最好是详细阅读新股的股票发行公告或向证券营业部咨询。
新股发行后股票何时可以上市流通?
根据规定,公司在发行股票后,向战略投资者网下配售的股票锁定期为自股票认购登记日之日起应不少于6个月;向社会公众上网发行的股票在新股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具体上市时间由上市公司公告。
战略投资者须符合哪些条件?
不同的发行人根据自身的情况界定公司的“战略投资者”,例如,华能国电在首
次新股发行时,公布:
战略投资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最近一年内向本公司提供燃料及运输服务一次性交易总额在 3亿元以上的法人;
2.自公司成立以来向公司一次性收购或出售资产(或股权)经评估或审计确认的交易总额在5亿元以上的法人;
3.自公司成立以来在证券市场与本公司发生重组、购并等资本运营行为一次性交易总额在5亿元以上的法人;
公司将根据符合上述要求的战略投资者与本公司业务关联的重要性以及往来业务量两个标准最终确定不多于三家战略投资者,同时对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数量最多不超过10,000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