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氏股评:关于评级制度的最终稿

作者:风吹毛在动 10年11月1日 20:34 评论:0

楼主
垂钓大唐 发表于 2010-11-01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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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大股东对上市公司注资(注资比例为每股业绩的10%以上)、分红(不低于上一次分红,首次分红不低于每股业绩的6%)及重组信息应以消息形式传递给“hongzk555”
个人认为不妥当,评级人应该自己去收集信息,然后根据自己认为的估值体系去评级。再交给投资者参考。评级人与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应该有什么关联。大股东也没义务将任何注资分红计划告知评级人。

总之。评级人应该是公平公正独立之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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