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批银广厦:虚伪的主力,无力的庄

作者:一剑十年 10年8月18日 10:18 评论:0

楼主
fxbdt 发表于 2010-08-18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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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的好银广厦害死人,应该规定股票发行人要持有十天后才可以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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