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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税后利润才能向投资者分配的股息红利,如果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扣掉了,就相当于税前分配了,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企业受到其投资企业分得股息红利,属于被投资企业的税后利润,这个利润已经征过所得税了,为了避免重复扣税,税法规定这部分收入免征所得税。
补充回答:两个问题 的主体不一样,第一个说的是分配股利的企业,它所分配的税前利润要补税。
第二个说的是分得股利的企业,它受到的是税后利润,这部分利润已负担了所得税,不必再纳税。
符合条件一般来讲就是两个企业的所得税率相同,如果分配股利企业的所得税低于分得企业的税率,则需要就该部分利润负担税赋的差额补税。
当一家上市公司宣布送股或配股时,在红股尚未分配,配股尚未配股之前,该股票被称为含权股票。要办理除权手续的股份公司先要报主管机关核定,在准予除权后,该公司即可确定股权登记基准日和除权基准日。凡在股权登记日拥有该股票的股东,就享有领取或认购股权的权利,即可参加分红或配股。 除权日(一般为股权登记日的次交易日)确定后,在除权当天,交易所会依据分红的不同在股票简称上进行提示,在股票名称前加XR为除权,除权当天会出现除权报价,除权报价的计算会因分红或有偿配股而不同,其全面的公式如下: 除权价=(除权前一日收盘价+配股价*配股率-每股派息)/(1+配股比率+送股比率) 除权日的开盘价不一定等于除权价,除权价仅是除权日开盘价的一个参考价格。 当实际开盘价高于这一理论价格时,就称为填权,在册股东即可获利;反之实际开盘价低于这一理论价格时,就称为贴权,填权和贴权是股票除权后的两种可能,它与整个市场的状况、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送配的比例等多种因素有关,并没有确定的规律可循,但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股票通过送配以后除权,其单位价格下降,流动性进一步加强,上升的空间也相对增加。不过,这并不能让上市公司任意送配,它也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和国家有关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