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2日起,融资融券标的股范围将做适当调整,具体为:
发行市值(发行价×发行时的总股本)大于1000亿元,且系统账户持股比例40%以上。
对于不再符合融资融券标的股条件的
股票,6月12日起将逐步取消,取消办法:
1、6月11日收盘后
融券余额×最新股价≤2000万元的,6月12日起不能融资融券;
2、6月11日收盘后
融券余额×最新股价>2000万元的,待
融券余额×最新股价≤2000万元后(以收盘时的数据为准),五个工作日内取消其融资融券标的股资格。
对不可以融资融券的股票:
1、系统账户持股较少时不再自动增发;
2、系统账户持股不足1000万股时,系统账户停止买入;
3、系统账户持股为0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该股由T+1交易变更为T+0交易。
特别提示:以上变更或调整是否执行,由会员投票决定;投票结束时如果赞成者超过50%,则公告生效,予以实施;否则不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