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虚拟股市的融资融券业务更接近于现实市场,2014年8月15日起将实施新的融资融券偿还和强制平仓制度,具体如下:
1、取消保证金制度,亏损的融资融券交易不再收取保证金;
2、偿还时限仍为30天,到期不还的将强制平仓;
亏损比例超过100%的融券交易将被强制平仓; 3、融资融券强制平仓将收取成交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再计入公司未分配利润;
4、融资强制平仓,将从账户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资金(所融资金及违约金);
5、
融券强制平仓,将从账户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量的证券及违约金;证券余额不足的,次一交易日开盘前(8:00至9:00)强制以涨停价委托买入相应数量的证券;如仍未买到足够的证券用于偿还,则次一交易日继续强制买入,直至融券可以全部偿还;强制买入的交易委托不能撤消;
(强制买入的委托时间是8:00至9:00,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成交撮合原则,强制买入的委托将优先成交,以防止因无法买入造成巨额亏空的可能)
(强制买入后,如收盘后该笔融券交易不再符合强制平仓的条件——如亏损已小于100%——则不强制平仓,但强制买入的交易不能撤消)
(如融券卖出的证券被
退市,则按成交金额偿还游侠币)
6、融资融券强制平仓后,会员资金余额为负的,需及时通过抛售
股票、充值等途径消除亏空,否则账户将被永久禁用(具体请参见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
以上变更或调整,从
2014年8月15日起实施,
2014年8月15日之前成交的融资融券交易不受影响。(即:2014年8月15日之前成交的融资融券交易按现行规定执行,8月15日及以后成交的,按新规执行。)
特此公告。
现行相关规定: 6、偿还时限:30天;融资融券偿还须于开市时进行(收盘及集合竞价时不受理偿还业务);逾期未偿还的融资融券交易,将强制平仓;融资融券逾期强制平仓以游侠币结算,因亏损而缴纳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强制平仓时收取成交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的70%计入公司未分配利润;
如融券卖出的证券被退市,则按成交金额偿还游侠币;融资融券后出现送股
分红的,成交数量按送股比例调整(不足1手的部分不计);